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圈混,有两个“法律大佬”绝对绕不开——《政府采购法》和《招标投标法》。不少人对着它们俩犯迷糊,一会儿把这个的规矩安到那个头上,一会儿又搞混适用场景,最后项目程序出问题,轻则返工整改,重则直接违规,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!
其实这俩法根本不是“二选一”的对手,而是“看情况组队”的搭档,能不能摸清它们的脾气,全看你能不能抓住三个核心问题:谁采购、花谁的钱、买什么、怎么买!
先过第一关:这事儿算不算“政府采购”?
简单说,只要满足“主体对、资金对、标的对”三个条件,就归《政府采购法》管。采购方得是各级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(比如教育局、医院、行业协会),花的是财政性资金(纳税人的钱),而且采购的东西要么在“集中采购目录”里,要么金额超了“采购限额标准”。划重点:国企用自己赚的钱采购,原则上不用受《政府采购法》强制约束,别瞎套规矩啦!
闯过第一关,再看第二关:采购的是“工程”,还是“货物/服务”?
这步直接决定后续“玩法”:
• 要是采购工程(比如盖办公楼、修公路):如果走招标流程,招标投标环节必须听《招标投标法》的(比如怎么发公告、怎么评标);但预算编制、要支持中小企业、搞绿色建筑这些政策要求,还有遇到问题要质疑投诉,这些事儿还得听《政府采购法》的指挥。要是因为特殊情况(比如《政府采购法》里说的紧急情况、只能从一家买等)不用招标,改用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这些方式,那全程都得跟着《政府采购法》走,《招标投标法》就暂时“下线”啦。
• 要是采购货物(比如买办公电脑、实验设备)或服务(比如找公司做审计、搞培训):如果选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,那招标投标的流程就得按《招标投标法》来,别搞混步骤!
最后补个关键知识点:万一俩法的规定有点冲突怎么办?记住“后法优于前法”“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”这两句口诀,按这个原则来,准没错!
其实搞懂这俩法的适用逻辑一点都不难,先判断是不是政府采购,再看标的类型,最后看是不是招标方式,一步步排查,就不会踩雷啦。程序合规了,项目才能顺顺利利,采购效益和政策要求也能都落实到位~

